网上举报须知: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举报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请举报人注意以下事项:
1.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为:针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其他诉求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2.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不登记的群众来访事项为:单纯反映土地违法问题、拆迁类问题、劳动人事维权问题、涉法涉诉问题、组织人事问题、环境保护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不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其他事项。
3.检举、控告人应注意的事项。首先,按级就近反映问题。其次,鼓励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第三,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委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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