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托克旗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通过日常监督、专项巡察、责任考核和追责问责四个方面同向发力,推动全旗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日常体检”,及时提醒。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日常纪律监督的重要内容,结合“两个责任”督导不定期对全旗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召开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等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常检查、常督促、常提醒。
——巡察诊断,“对症下药”。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将意识形态工作优先列入旗委巡察任务,组织专门队伍和专业人员对被巡察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巡察,建立立行立改、问题线索移送、反馈整改督查等工作机制,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常态化工作机制。十五届旗委前三轮巡察的19个单位全部安排意识形态工作专项巡察,发现并反馈意识形态领域问题86个。
——年终“大考”,找准病灶。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中突出意识形态工作,将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和表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评指标,倒逼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严肃问责,强化履职。按照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原则,对发生问题的或未能切实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委(党组)要依规严肃处理,严肃查处当事人,对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责任倒查,并在一定范围通报,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规矩立起来、挺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