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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日期: 2018-08-01   来源: 党风政风监督室   作者: 任静

  按照自治区、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部署要求,鄂托克旗纪委监委强化问题导向,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现将我旗近期查处的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木凯淖尔镇乌兰哈达村原党支部书记高华在社会保障事项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初,在乌兰哈达村精准扶贫对象认定过程中,时任党支部书记高华未按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履行民主评议程序,私自将村民郭××列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子高×列为市低保线下低收入人口,高×违规享受产业扶持项目资金1万元。旗纪委给予高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原渠道返还。

  2.棋盘井镇石勒凯村原党支部书记郝万成在社会保障事项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初,在石勒凯村精准扶贫对象认定过程中, 时任党支部书记郝万成在未组织召开会议、未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的情况下, 私自将不符合条件的其嫂李××等2户5人列为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郝万成在李××等2户子女的《鄂托克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扶贫助学申请表》中,模仿村委会主任和包扶责任人签字并私自加盖嘎查公章,致使其分别违规享受“雨露计划”贫困生补助款1000元与2000元。郝万成还存在其它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行为,旗纪委给予郝万成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全部原渠道返还。

  上述案例中的党员干部,背离了党的宗旨,淡忘了职责使命,在基层社会管理领域服务尺度不一,优亲厚友,利用职务之便为家人谋取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全旗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嘎查村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各苏木镇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苏木镇纪委、派驻纪检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聚焦“雁过拔毛”式等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工作不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出现严重顶风违纪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将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鄂托克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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