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化,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责任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三转”如何聚焦主业?乡镇纪委书记、旗直部门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后,该如何履职?这些问题已成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主要困扰。
为此,鄂托克旗纪委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经过广泛调研,制定了《2015年度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开始,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纪工委、各苏木镇纪委、旗直各部门纪检组将由旗纪委单列考核。《方案》划定了纪检部门职责清单,帮助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更好地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切实解决“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
对经济开发区(园区)纪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内容共有8项: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纪律审查、加强党内监督、检查抓早抓小、严格责任追究和强化自身监督。对苏木镇纪委、旗直各部门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内容共有5项:从严依规治党、落实八项规定、严格纪律审查、注重源头治理、完成体制机制改革任务。每一项内容都有具体的量化指标,既界定了工作任务,又明确了方法措施,确保每个纪检监察干部有事可做、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