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旗委第四巡察组巡察鄂托克旗红十字会情况反馈会议上,旗委第四巡察组严肃指出我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明确的整改要求。2018年8月1日,我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旗委第四巡察组对我会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由常务副会长莫日根毕力格主持会议,对整改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现就整改情况说明汇报如下: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职能职责发挥有待加强。“博爱一日捐”收取过程中没有将部分市直部门捐款收回。2015年度至今未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整改进度:关于“博爱一日捐”部分市直部门捐款没有收回的问题,经查工商银行鄂托克旗支行、人寿保险公司鄂托克旗分公司、鄂托克旗石油公司、鄂托克旗邮政局、鄂托克旗国税局2017年未交“博爱一日捐”,我会分别向以上单位递送《关于对2017年度未交“博爱一日捐”捐款的单位补交捐款的通知》(鄂旗红发〔2018〕90号)文件,及时与以上单位领导沟通协商后补交回捐款。捐赠款物的公开问题,我会与财政局沟通,将2015年度至今红十字会的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与2017年度决算公开委托旗财政局在其门户网站公布。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有待加强。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严,2015年、2016年度未开展谈心谈话。
整改进度:在平时例会和党支部大会上认真学习“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内容及“谈心谈话”有关要求。对于2015年、2016年度未开展谈心谈话的在9月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整改。对巡察整改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通过查阅意识形态工作资料,发现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及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述廉报告,未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
整改进度:通过党支部会议认真学习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更加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党建工作人员按照巡察整改要求认真整改,把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纳入2018年领导班子及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述廉报告,对巡察整改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4.制度建设流于形式。学习制度、责任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10项党建制度套用其他部门,没有结合单位实际完善、修订。
整改进度: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红十字会职能工作,修订完善25项制度。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5.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2016、2017年存在超标准报销住宿费和超天数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的问题。
整改进度:已经核算出超额的报销的费用并退还超额费用,对巡察整改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6.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1月30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包扶村蒙西镇苏亥图村村民合作医疗费;2016年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订阅报刊费和植树造林租车费;截止2017年12月31日部分应缴财政专户中收捐赠款未上缴。
整改进度: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1月30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包扶村蒙西镇苏亥图村村民合作医疗费、订阅报刊费和植树造林租车费以全部按照原渠道退还专项经费账户,对于2017年12月31日部分应缴财政专户中收捐赠款未上缴的全部缴清。
五、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督促落实少。2016、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和“四风”问题自查台账内容类同。2016年度未开展干部廉政谈话,2017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干部廉政谈话记录内容相同。
整改进度:重新制定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的方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对巡察整改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8.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不到位。经查阅2015年至2018年会议记录,其中10次关于“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中未体现充分讨论、逐项表决的环节和过程,2016年、2017年主要负责人6次未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记录上签字,7次会议记录中未体现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主要负责人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的文件、报表、记录签字背书。未设立分管领导履行职责情况监督小组。
整改进度:对巡察整改反馈的问题在9月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剖析整改,以设立分管领导履行职责情况监督小组,对巡察整改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77-6222568;0477-6285558;邮政信箱:鄂托克旗布日都路北旧政府大楼1楼111室;电子邮箱:Hsz6222568@163.com
中共鄂托克旗红十字会党组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