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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任务 狠抓监督执纪 奋力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日期: 2016-07-30   来源:   作者:

——在中共鄂托克旗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武占宽

(2014年226日) 

同志们:

我代表旗纪委常委会向旗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全会精神,总结回顾2013年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旗委对这次全会高度重视,旗委常委会议审议了这个报告,刚才,尚志强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3年重点工作回顾

2013年,在市纪委监察局和旗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旗纪委监察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旗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旗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围绕中心任务,对“三农三牧”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矿产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和招聘考试等工作开展执法监察,下达监察建议书31份;围绕权力规范运行,对“三重一大”事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整改存在问题326个;围绕干部廉洁自律,对公款出国境旅游、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金礼券支付凭证和会员卡、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领导干部子女吃空饷等开展了专项治理,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9.0%,全旗领导干部会员卡、商务预付卡均完成“零持有”报告;围绕机关效能建设,对旗委政府八件惠民实事、机关作风建设、政府绩效管理和政务公开等开展了监督检查,受理效能投诉9件,全部办结。

(二)坚持依纪依法、从严查处,案件查办工作取得实效。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年旗纪委监察局受理信访举报68件(次),其中,上级纪委交办32件,本级受理36件,信访总量同比上升151.8%。初核调查52件,暂存16件。立案5件,全部结案。查处违纪人员6人,给予党纪处分5人、行政处分1人,按时解除处分3人,无申诉案。同时,聚焦主业,调配4名工作人员到纪检监察室增强办案力量。建立信访举报归口办理统一评审工作机制,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召开评审会议7次。建设标准化谈话室,实行《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谈话室使用管理办法》及谈话室管理使用十项制度全面推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同司法、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同时,按照上级要求,集中清理登记1979年到2012年的案件线索335条实现系统化管理

(三)坚持联系群众、严明纪律,作风建设得到加强。认真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活动,进行专项督查2次、明察暗访2次,初查了结相关案件2件,对违规的2个苏木镇、4个旗直单位“一把手”进行了诫勉谈话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配合完成了清理违规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专项治理活动扎实开展教育、电信、医疗等领域收费专项治理,退还违规所得12.4万元,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涉及查处食品安全案件27件、药品安全案件21件。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开展惠农惠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查处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草场案件5件,清退草牧场7715亩。

(四)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得到完善。按照旗委部署,全面推进旗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党务公开试点工作,旗委各部、委、室制定、修订制度文件22个,厘清旗委权力17项,政府职能部门权力98项,编制党务公开一、二、三级目录扎实开展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建立了全旗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回避信息库,目前已登记信息5422条。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库,收录档案1426份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机制,构建“一委一办一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各类活动8次,发送节日廉洁短信3200余条。管理、利用好廉政文化示范点和教育基地。强化宣传报道,在各级媒体发表反腐倡廉信息稿件387篇(条),拍摄“清风鄂托克”系列专题片2部。加强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健康发展。

)坚持提升能力、优化队伍,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围绕提高履职能力的目标,选派10名干部参加上级纪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3名年轻干部被上级纪委调训,充实3名年轻干部到委局机关工作全旗纪检监察干部带头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模范遵守“八项规定”和“十要十不准”,完成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完善机关工作制度,完成纪检监察专网建设,努力提高机关管理工作水平强化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派驻工作制度,加强对派驻干部的考核管理。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旗反腐倡廉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重要领域、重点部位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少数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一些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积习很深,“四风”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担当意识不够,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执行不力,反腐败工作形不成整体合力一些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干部素质、工作方法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对此,我们将正视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我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狠抓案件查办,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一)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组织纪律为重点,着力强化监督检查

强化对中央、自治区、市以及旗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旗委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级党组织明确任务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对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纪依法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处理确保政令畅通。重点开展对抓项目扩投资、产业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发展、夯基础保生态、解民忧惠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落实旗委、政府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配套政策制度落实情况、有关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细化监督内容,完善立项审批、协调联动、调度督查、纪律保障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函询、约谈、监察建议和签字背书等制度,建立动态监督、考核评价、执纪问责等制度着力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核心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紧扣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依法依规处理安全事故的问题,严肃查处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的问题,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不依法行政,办事效率低下,作风粗暴、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失职渎职、与民争利等问题,以及事故、问题背后的腐败案件

强化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抵制政治生活中的庸俗化社会风气。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组织制度,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增强党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二)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着力深化作风建设

坚决克服和纠正“四风”。充分利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个有利契机,把开展活动作为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紧盯重要节点,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作风整治的高压态势,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市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深化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款出国、收受礼金、领导干部子女吃空饷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创新形式办好政风行风热线。以重点行业、窗口单位为重点,开展民主评议工作,重视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对民主评议连续靠后的单位负责人要进行约谈或责任追究。认真执行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的整治“四风”各项制度规定。

加大对“四风”问题督查问责力度。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整治“四风”,加大执纪检查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全程介入全旗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挥监督作用,严格执纪监督,加大对“四风”问题督查问责力度。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整治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主体责任,加大明察暗访、惩戒问责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及时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问责一批对损害群众利益事件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完善一批维护群众利益的规章制度。

(三)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目标,加强案件查办工作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按照稳数量、提质量、增量的工作思路,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严肃查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坚决扫除执法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扶贫救济、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和侵占农村牧区集体土地、草牧场的案件。根据《内蒙古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意见》(内纪发[2014]1号),通过综合运用专项治理、案件查处、民主评议、行政问责等手段,开展“拍苍蝇专项活动”,重点整治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着力治理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监管问题;二是着力治理违规违法征地拆迁问题;三是着力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四是着力治理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五是着力治理食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六是着力治理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问题;七是着力治理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八是着力治理违反环境保护法规侵害群众健康权益的问题;九是着力治理银行、电信、保险等企业服务乱收费问题;十是着力治理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拉票贿选、作风粗暴、贪污腐化等问题。探索创新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改进案件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线索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定期分析、科学调度的工作机制。将加强调查取证贯穿审查各环节,形成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落实责任制,强化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等职能科室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坚持实体、程序并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建立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坚持提高综合效果。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只要线索清楚的必须及时核查,够立案条件的必须予以立案,并快查快结,严肃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惩治腐败与挽救教育相结合,全面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或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以构建反腐倡廉工作防线为重点,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中央2013一2017年惩防体系规划的落实。认真研究制定我旗惩防体系实施细则。协助旗委认真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督查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机制,督促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源头治理工作,确保预防更加有效。巩固和深化旗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党务公开试点工作成果,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完善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党政正职监督和领导干部问责等制度规定,健全落实《廉政准则》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配套制度。坚持惩处和规范相结合,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加强对廉政风险的有效防控。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整合监督资源,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果。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确保预防腐败的实效性。大力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工作成果,增强干部群众反腐倡廉的信心。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廉政法规教育。通过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先进、自我警示。管好用好廉政教育基地,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五)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制度保障为主线,着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分清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根据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市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制定出台符合我旗实际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完善经常性考核考察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机制。在现有派驻机构基础上,研究启动旗纪委向旗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制定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明确细化派驻机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要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工作,提供各种保障。工作经费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组织制度创新。苏木镇纪委书记和各派驻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探索发挥纪委委员作用的途径和办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好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围绕工作职能定位,按照上级纪委要求,调整内设机构,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集中精力抓好本职业务。纪检监察机关严禁直接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基础建设、评比达标、人员考录等具体事项,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成为违规操作的挡箭牌。狠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查办案件、文字综合等业务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离。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同志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让我们在市纪委和旗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狠抓落实,稳中求进,突出重点,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鄂托克经济社会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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