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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纪在前 忠诚履职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日期: 2016-07-30   来源:   作者:

 ——在中共鄂托克旗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7日)

武占宽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鄂托克旗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自治区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回顾2015年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上午,旗委书记金武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全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5年,旗委切实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广大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在市纪委和旗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为主线,坚决将纪律挺在前面,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严格落实“三转”,强化自身建设,顺利完成了旗纪委五次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坚持率先垂范,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年向旗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2次,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同部署同落实。全旗各苏木镇和旗直部门就落实主体责、监督责任情况向旗纪委全会进行了述责述廉,旗纪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改进建议。协助旗委印发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新形势下全旗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鄂托克旗苏木镇、旗(市)直部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指标年度考评办法》,加大日常监控的考核比重,及时掌握平时履职情况,约谈日常考评结果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领导6人委托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方评价调查中心对全旗6个苏木镇和125个部门、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方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旗委“五位一体”考核。苏木镇旗直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传导了压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根据上下对口原则,调整优化了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后,内设部室11个,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1个增加到4个,监督执纪问责部室达到9个,占内设机构的81.8%。配齐配优了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室负责人。配齐苏木镇纪委书记,并为每个苏木镇纪委配备了2名专职纪检干事。制定了《鄂托克旗苏木镇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鄂托克旗纪委派驻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向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迈进。进一步清理旗纪委监察局参与协调议事机构数量,精简至12个。调整了旗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健全了会议、联系人、问题线索移送等制度,调整后,召开全体会议1次,专题协调会议2次。印发《鄂托克旗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和末位表态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三)坚持高压态势,加大惩贪治腐力度。制定完善《在全旗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中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制度(试行)》等10项制度。全年受理问题线索208件次(重复线索62件),同比增长133.7%,其中,上级交转办74件次,占35.5%;本级受理45件次,占21.6%;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交转办89件次,占42.9%。处置问题线索146件,其中,初步核实121件(初核了结91件,初核转立案14件,正在初核16件,);谈话函询18件(函询了结14件,正在函询4件);公检法移送7件(转立案7件)。立案21件,审结19件,党政纪处分20人,清退1人,组织处理1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6.5万元。对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整改问题7个。苏木镇纪委、派驻纪检组纪律审查能力不断提升,全部开通了信访咨询举报电话和邮箱,共受理信访举报36件,初核了结2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严格按照《鄂托克旗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针对具体案件,向相关部门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31份、《行政监察建议书》15份、《行政监察决定》17份、《情况通报》4期,对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14人次。

(四)坚持挺纪在前,从严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旗配套规定,整治“四风”问题,遵守“十个方面纪律”情况,开展明察暗访21次,对8个单位10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全旗通报批评。围绕各地各部门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中干部作风情况,遵守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要求情况,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廉政风险防控、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情况,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专项监督。针对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旗教体局加强对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人员调动管理等方面,旗卫计局落实“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制度方面,旗总工会加强人员管理方面发出监察建议4份,并对监察建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议落实到位。

(五)坚持立行立改,认真整改巡视反馈意见。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工作。先后召开5次会议研究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了41项整改措施并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建立了四本台账,按照十天一调度、每月一总结,将反馈意见贯穿到监督责任各项工作中,调度各项常规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整改反馈意见。11项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10项,转入常规工作;1项正在积极整改,预计3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得到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和第十巡视组的好评。

(六)坚持抓早抓小,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开展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为重点的“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征订自学、党组织专题活动、网上答题等多种形式,确保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覆盖全体党员干部,提高公职人员“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召开全旗预防职务犯罪暨警示教育大会,邀请市预防腐败局领导作了题为《审慎用权、警钟长鸣》的警示教育讲座,举办了“风清帆正扬·追梦鄂托克”廉政主题晚会,与检察院联合建设的警示教育基地被自治区纪委评为第三批全区廉政教育基地,建成廉政文化一条街和廉政文化广场各一处。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指导苏木镇、嘎查村建成廉政文化点10处,超过5000人次直接参与了各类警示教育活动。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0次、廉政约谈10次、诫勉谈话20次,发送廉政提醒短信3万余条,发放廉政宣传册1万余份。

(七)坚持激励与严管并举,增强纪检监察队伍战斗力。委局机关开展11个专题集中学习,选派9批124人次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业务培训,调训12名基层纪检干部进行“以案代训”;完善细化重要事项决策、信访举报处置、财务管理、干部管理等10项内部运行监控制度,开展内部监督检查4次;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现代化水平建设,建成2个标准化谈话室和1个指挥室,完成纪检监察机关专网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办案规范化水平。

一年来,我旗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虽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部分基层党组织对落实“两个责任”认识不高、压力不足、担当不够,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思想;苏木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开展监督检查少,不善于发现问题,纪律审查能力不强;源头治理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方面还存在差距,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有关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差距较大;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6年工作部署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一年,是地方党委、纪委的换届之年,也是持续深化“三转”、监督执纪转型的关键之年。做好全年纪律检查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

全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中央纪委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和旗委十四届九次全会部署,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创新体制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用党章党规党纪来治党管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表现。只有将关口前移、防线筑牢,一发现党员出现与党章党规党纪要求相背离的苗头性倾向,就立刻咬耳扯袖,才能避免小错演变成大错,最终滑向腐败深渊。

强化监督检查。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也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增强看齐意识,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四个服从”。紧紧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问题,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和旗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加强对旗和苏木镇领导班子换届纪律和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强化纪律教育。把学习贯彻党章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幸福鄂托克大讲堂、党校干部教育计划和党组织书记讲廉政党课内容。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等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坚持理想高线,严守纪律底线。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传播手段,将纪律宣传延伸至基层,做到全覆盖、常态化,帮助党员干部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抓住重要节点,把握舆论导向,强化舆论监督,在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四风”案件。及时剖析典型案件,抓好警示教育。

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明确监督主体和责任,努力解决制约党内监督成效的瓶颈问题。加强对“三重一大”、“五个不直接分管”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升制度执行力。督促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处理不合格党员,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达到真监督、真提醒的目的。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规,大力治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寻租、腐败行为,促进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形成合力、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持续加强压力传导,夯实管党治党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并举,以上率下,做到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管党责任。

压实主体责任。全旗各级党组织要巩固深化落实责任成果,强化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制度和约谈制度,推动责任压力向苏木镇、旗直部门和嘎查村社区层层传导,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推行清单管理。督促各苏木镇、旗直部门党组织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两个责任”清单,健全制度、细化责任,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实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台账管理制度,强化全程留痕,形成知责明责、履职尽责、考责问责的落实链条,着力解决责任虚化空转的问题。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倒查年”各项工作任务,实行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通过责任倒查和严格问责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拉票贿选、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抓好巡视整改。各牵头单位要认真落实巡视工作条例,积极配合自治区巡视组和市委巡察组,不折不扣落实自治区巡视我旗反馈意见整改主体责任,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要公开发布、接受监督。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敷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追责。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组织和制度创新。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组织和制度创新,是为了集中精力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抓好抓实,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处理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派驻监督。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加快全旗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进程,配齐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协作机制、派驻机构向旗纪委报告工作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旗纪委述职述廉制度、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督查和问责制、派驻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等工作机制制度,统筹使用派驻监督力量。各派驻纪检组要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违纪就要立案查处。纪检组长要聚焦主业主责,经常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

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关于改进和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巩固提高年”活动,加强对苏木镇纪委和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大力规范基层纪律审查工作,加强基层装备建设,提高基层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的执纪监督作用。

坚决推进“两为主”。严格执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完善相关配套细则和具体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严格选用标准。探索建立苏木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的具体程序性办法,结合实际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要加强对上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防止“只报不管”。转变交办问题线索方式,明确交办主体责任,强化案件督查、评查。

(四)严守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四风”问题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回潮,纠正“四风”必须弛而不息,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坚持巩固深化,坚守成果。

紧盯重要节点和关键少数。继续抓住年节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紧紧围绕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巡视监督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参加聚会的要找本人谈话,令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对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的“四风”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有效进行治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让“四风”问题无处遁形。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充分运用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评价、电视问政等形式,加大对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职能部门强化内部权力制约监督,通过重点检查和专项抽查,持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以优良党风促进民风向好。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引导党员干部既遵规守纪又崇德向善,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主动抵制不良风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村规民约教育、廉政文化进家庭、勤廉典型选树等活动,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社会风气持续向好。

(五)加强纪律审查工作,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实践“四种形态”,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斗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旨在既用纪律丈量全体党员,又用纪律盯紧“关键少数”,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抓细抓实纪律审查工作,要抓好“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的“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形成持续威慑,坚决把腐败蔓延的势头遏制住。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强化不敢腐的氛围。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提高纪律审查工作效率。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违反党纪就要及时严肃处理。

突出执纪审查重点和特色。牢固树立纪律理念和纪律思维,将党纪充分运用到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立案调查、执纪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把教育干部、挽救干部作为执纪审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达到既严明纪律又团结同志的目的。建立健全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综合运用的有效衔接机制,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约谈、诫勉谈话,以及免职、停职、调整工作岗位、降级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手段,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综合效应。

凝聚反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严格执行反腐败协调追责问责、问题线索移送、相关文书送达等机制和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查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指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督促苏木镇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惩治腐败向基层延伸。苏木镇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在维护群众利益上真正出实招见实效。苏木镇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居)务、财务公开,促使基层党员干部按章办事、秉公办事。

重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六方面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监督。严肃处理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惠牧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问题;“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过程中厚此薄彼、分配不公和虚报冒领、套取资金问题;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建立基层反腐倡廉“两定期”工作机制。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对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七)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打造过硬纪检队伍。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检干部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是党章规定纪委“三大任务”的实现路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纪检干部必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创新工作方式,改变工作作风,全面履行职责。

持续深化“三转”。在清理旗纪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基础上,通过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苏木镇纪委和派驻机构继续聚焦监督执纪主业主责。

建强纪检队伍。做好旗纪委换届工作,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进一步畅通队伍的进出渠道,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得来,让更多优秀纪检干部走出去,使纪检监察岗位成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优化旗纪委及常委会结构,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发挥纪委委员作用。

坚持学思践悟。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深化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把握精神实质,在工作实践中贯彻好、运用好。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监督执纪的科学化水平。

强化内部监督。改进干部管理和选拔方式,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回避、保密等制度,探索拓宽信访举报以外的监督渠道,加强对纪律审查各环节的全面监控和管理,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对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保护,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过硬队伍。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命神圣、任务艰巨、群众关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和旗委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职、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不辱使命,不断推进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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