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鄂托克旗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7年1月24日)
武 占 宽
同志们:
我代表鄂托克旗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和旗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总结2016年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7年任务。旗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旗纪委的工作汇报,审定了全会方案,审议批准了这个报告。刚才,金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6年,在上级党委、纪委和旗委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全旗纪检监察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有力保障了全旗经济社会发展。
(一)强化组织协调,层层压实责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向旗委提出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开展电视问政活动、规范各类公务人员基本信息等意见建议13项,均被采纳实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同部署同落实。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掌握平时“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对考评结果排名靠后的苏木镇、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组织苏木镇、旗直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在旗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整改。开展全旗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接受第三方社会监督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旗委“五位一体”考核,对评价结果各序列中排名靠后的苏木镇、部门“一把手”进行签字背书。
(二)强化监督检查,狠抓作风建设。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重点加强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级党委配套规定、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54次,对21个单位14名工作人员给予全旗通报批评,对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6起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加强精准扶贫、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整治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16名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着力强化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加强旗苏木镇两级党委、纪委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严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5名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党代表提出了不符合当选条件的建议。加强对“三重一大”“五个不直接分管”“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整改问题154项,切实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注重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制定《鄂托克旗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管理办法(试行)》,新聘特邀监察员15名;启动“电视问政”,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54项。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以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作为提升党员干部法纪意识、规矩意识的重要措施,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坚持理想高线,严守纪律底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幸福鄂托克大讲堂、干部教育计划和党组织书记讲廉政党课之中。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举办警示教育专题讲座3期、廉政主题晚会3台,制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片2部,廉洁宣传延伸至基层,做到全覆盖、常态化。注重开展提醒式教育,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作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2万余条,对75名提任、调整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价值观。
,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作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2万余条,对75名提任、调整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价值观。
(四)强化纪律审查,实践“四种形态”。一年来,全旗纪检监察系统创新执纪理念和方式,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逐渐成为常态,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对85人(次)进行了警醒。全年共处置问题线索209件,同比上升43.2%,其中,初步核实167件、函询12件,拟立案30件。共立案83件,结案75件,结案率90.4%。处分违纪人员88人,同比上升262.5%,党政纪轻处分组织处理51人,党政纪重处分40人(党纪重处分39人,政纪重处分2人,双处分1人),积极践行了“四种形态”。在对全旗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形成了动态管理、定期通报工作机制,有效管控上述人员的违纪违法线索,为实现全面抓早抓小提供了机制保障。充分发挥旗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全年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2次,联系人会议4次。综合运用纪律审查成果,针对具体案件,向相关部门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23份、《行政监察建议书》46份、《行政监察决定》43份、《行政监察通知书》46份。着力强化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完善信访室基础设施条件,建成2个标准化谈话室和1个指挥室,强化对谈话室的使用管理,谈话室使用348次,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五)强化组织创新,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坚持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与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结合起来,对47项整改措施常抓常改。坚持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与“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高年”活动结合起来,对内设机构人员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从事监督执纪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分别占机构和编制数的81.8%和75.5%;派驻20个纪检组,实现了旗纪委派驻机构对旗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政府各部门、群团组织和经济开发区(园区)监督的全覆盖。各派驻纪检组积极发挥“探头”作用,向驻在部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72条,开展监督检查200余次,进行廉政谈话50余人次。坚持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与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研究制定《鄂托克旗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对苏木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负责同志约谈制度》《苏木镇纪委向旗纪委报告工作制度》《鄂托克旗纪委对苏木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日常指导的具体办法(暂行)》等制度13项。
(六)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按照旗委统一安排,会同组织部门完成了旗纪委和苏木镇纪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旗纪委委员21名,6个苏木镇纪委委员30名,旗纪委和苏木镇纪委班子的年龄、文化结构进一步优化,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委员比例进一步提高。建立纪律审查人才库,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队伍的进出渠道,择优选调11名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流纪检监察干部11名。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参加上级培训69人次,调训2人次。自办培训1次,系统内干部全部参训。成立机关党委,下设5个党支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培训43次,按期组织专题研讨,发展4名预备党员。完成机关工会委员会和妇女工作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成立机关团支部,形成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的工作格局。积极发挥干部监督室作用,严格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风廉洁有关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保密等制度,维护了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2017年工作部署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和旗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纪律检查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市纪委、旗委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明换届纪律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对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党内选举、党的代表大会、党员权利保障、党的组织生活等党内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领导干部不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的会议等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
强化党内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全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执行纪律不严的问题,推动党内监督走向规范化、常态化。突出党内监督重点,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重点岗位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库。
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排查梳理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提供纪律保障。
(二)健全督导机制,突出抓好问责追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抓问责追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各级党委贯彻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问题突出、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党纪政纪处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问责追责。强化“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抓压力传导。采取述责述廉、接受评议、约谈提醒、签字背书、考核检查等切实有效措施,将责任压力向全旗各级党组织传导,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经常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着力解决责任虚化空转问题。
激发担当精神。正确把握容错免责和纠错问责的关系,严格按照“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惊醒违纪者”的要求,合理限定容错范围和事项,健全规范容错认定程序,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负责的干部负责,做到既纠正乱作为,又鼓励敢作为,激发干部担当精神。
(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把作风建设抓得更细更实
持续深化“四风”整治。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隐身变形、反弹回潮等新形式、新问题,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加强明察暗访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通过常抓不懈,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把握新特点新规律,联系实际、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客观评价,实事求是健全加强作风建设相关制度措施,形成纠正“四风”长效机制。
确保政令畅通。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中央、自治区、市、旗党委决策部署,围绕各地区各部门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和旗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履行再监督职能,充分运用明察暗访、第三方社会监督评价、电视问政等方式,加大对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督促决策部署有力落实。
(四)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导意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在常态管理上狠下功夫,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要求落细落实。针对干部队伍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提出约谈名单,配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约谈被反映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落实第一种形态作为分内之责,按照规范程序及时约谈涉嫌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做到监督提醒常在、严管厚爱常在。
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行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切实加强对重要建设、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纪律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建设“搞上去”、干部“倒下来”。充分发挥执纪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效率,努力做到“快查快结”,加强纪律审查监督,确保纪律审查安全。严格执行“一案三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查处信访案件、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强化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典型案件,以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作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举办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廉政主题晚会、警示教育讲座等方式,形成常态化机制。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教育平台,加强和深化廉政文化建设。
(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开展整治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行动,加大对扶贫、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惠民政策等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盯紧嘎查村“两委”成员、苏木镇干部及基层站所人员身上的问题,严查骗取、冒领、克扣惠民资金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持续开展“拍苍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报典型案例,释放严厉惩治基层腐败的强烈信号。
(六)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推进双重领导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加强对苏木镇纪委的领导,探索制定旗纪委对苏木镇纪委履行职能监督管理的具体规范和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苏木镇纪委的自由裁量权。苏木镇纪委至少每半年向旗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旗纪委进行述责。
完善派驻监督机制。结合人员编制等实际情况,整合优化派驻机构工作力量,改进派驻监督方式,强化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派驻纪检组要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旗纪委报告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对派驻纪检组的考核,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指导、督促,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要严肃追责。
健全巡察机制。严格落实上级纪委的要求,建立巡察机制,要突出“察”的特点,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察其究竟、探其根本,做到既发现问题又解决问题。要把组织、信访、审计、司法、经管等相关部门人员纳入“巡察人才库”,充分利用苏木镇纪委、派驻纪检组两支重要力量,直接深入基层,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深化纪律监察机关内部机制改革。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三转”,进一步创新组织制度,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发挥纪委委员作用,按季度、分领域邀请纪委委员列席纪委常委会等重要会议。做好我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夯实改革基础。
(七)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打造监督执纪铁军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全旗纪检监察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对党忠诚、政治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通过认真自查、开门纳谏、谈心谈话等方式找准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问题特别是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对每类问题都建档立卡,拉出责任清单,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坚决纠正监督缺失、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现象,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对责任领导追责。
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纪检监察干部放在党的干部队伍中统筹使用、培养锻炼,扩大干部双向交流,培养既懂规矩又懂发展的纪检监察干部。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改进干部考察评价工作,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工作规程,加强管理监督。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重点管好部室负责人,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严查用知情权、办案权、影响权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让权力受到严格监督。针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推进制度废、改、立,构建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打造“制度铁笼”,严格制度执行。
加强组织领导。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苏木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主动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加强日程管理、制度管理、要点管理、清单管理、反馈管理,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纪委常委会要实施精准化指导,分别听取机关各职能部门工作汇报,现场点评,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督促整改突出问题,着力提升履职能力,打造讲政治、顾大局、敢治标、善治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和旗委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职、尽责担当,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