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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日期: 2015-05-18   来源:   作者:

  

  一、受理范围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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