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
检查工作的程序是:
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向本级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