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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日期: 2017-05-22   来源:   作者:

   一、工作职能职责

   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决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㈡负责全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旗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㈢负责全旗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旗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㈣负责检查并处理旗委、旗政府各部门、各苏木乡镇党的组织和旗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㈤负责调查处理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㈥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表彰奖励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㈦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㈧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㈨调查研究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有关部门对各苏木乡镇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

  (十一)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和上级授权及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

  三、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旗纪委监察局收入总计786.71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46.6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89.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56万元,其他支出30.0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016年纪委监察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额为3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1万元。

 

附件: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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