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纪律检查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决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㈡负责全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旗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㈢负责全旗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旗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㈣负责检查并处理旗委、旗政府各部门、各苏木乡镇党的组织和旗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㈤负责调查处理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㈥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表彰奖励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㈦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㈧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㈨调查研究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有关部门对各苏木乡镇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
(十一)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和上级授权及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87.08万元,支出总计849.3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8.54万元,增长6.1%;支出增加42.39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比2015年度人员增加一倍。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87.08万元,支出总计849.3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8.54万元,增长6.1%;支出增加42.39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比2015年度人员增加一倍。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79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7.08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84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3.48万元,占79.3%;项目支出175.85万元,占20.7%。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80.58元,支出总计680.5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4.28万元,增长2.1%;支出增加14.28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比2015年度人员增加一倍。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4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3.48万元,占79.3%;项目支出175.85万元,占20.7%。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3.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0.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7.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112.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费,较上年减少115.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经费不足,部分办公费用未报支。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60.64万元,完成预算的3,0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6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公务出差频次增加。二是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0.6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65万元,占98.4%;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占1.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人员增加,公务出差频次增加。
二是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65万元,用于车辆加油、维护,车均运维费14.9万元,较上年增加28.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公务出差频次增加。二是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9万元,接待16批次,共接待56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工作餐支出。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54万元,比2015年减少115.25万元,降低-55.4%。主要原因是:2016年经费不足,部分办公费用未报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9万元,比2015年增加13.2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与2015年车辆数量相同,一般公务用车4辆,与2015年车辆数量相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与2015年车辆数量相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与2015年车辆数量相同;其他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姝婕 联系电话:0477-6212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