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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执纪问责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日期: 2015-09-28   来源:   作者:

鄂托克旗委常委、纪委书记  武占宽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鄂托克旗纪委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强化监督,从严执纪,严肃问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积极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把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任务。一是做到勤于汇报。及时向委常委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传达汇报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以及各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在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通报自治区和市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以儆效尤,涉及本科级领导干部的违纪线索在向上级纪委报送的同时及时向委请示汇报。二是厘清“职责”。今年,对委局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大清理、大排查。目前,纪委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来67个缩减为13个,精简率80.6%;向委、政府多次汇报“三转”工作情况,积极落实纪委书记分工规定,并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环保执法检查、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职责交给相关主责部门。是建章立制。建立《改进作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等制度。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将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6类35项,理清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夯实责任。

  积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坚持不懈推进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为重点,以钉钉子的精神,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坚持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2014年截至目前,对全旗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5次,发现我旗党政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迟到早退、脱岗、考勤制度不规范、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行为二是加大办案力度。始终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坚决查办各类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对腐败行为零容忍。截至目前,1-9月份全旗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件75件(次),上级纪委交转办31件(次),自办案件44件(次),信访总量同比上升87.5%立案14件,同比上升250%其中,初核转立案10件,司法移送4件立案处理11件,查处违纪人员13人,同比上升225%;给予党纪处分11人,给予行政处分2人。三是强化震慑抓问责。严肃处理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责成作风建设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内部处理43人、全旗通报批评28人、诫勉谈话5人,对严重违反作风纪律的3人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一人,两人留党察看一年。

  落实“三转”要求,加快纪检体制改革进程。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工作目标。一是转职能,聚焦主业。调整优化机关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室由1个增设为4个,增设案件检查监督管理室二是转方式,提高监督成效。改变过去与主责部门一起开展一线检查、全程监督的做法,切实把精力集中到监督主责部门履行职责、对其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查处问责上来,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诫勉谈话10人。三是转作风,锻造过硬队伍。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泄露案情、以案谋私、灯下黑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在信访处置、案件调查、定性量纪、办案安全等重要环节实行“签字背书”,人人签订遵守中纪委四个不准承诺书,防止出现品行不端、作风不正、行为失范等问题发生,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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